要想从调查中得到收获和成长,就必须认真对待调查报告的写作,在认真分析了调查的发展过程后,我们就需要好好写调查报告,以下是职场好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812事故调查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812事故调查报告篇1
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星期x,18:10,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xxx公司安全部:刘x,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x、申x、xx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全部负责人:刘x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xx天车工
郭x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xx的说法:
郭x平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习,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平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
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习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812事故调查报告篇2
2020年1月7日17:31,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电石三车间9#电石炉发生喷料灼烫事故,造成9#电石炉二层平台作业的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2.9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1·7灼烫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纪委监委、总工会和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并聘请2名化工安全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了复核确认。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公司) 位于托克逊县阿乐惠镇。2006年在吐鲁番市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陈勇江,注册资本xxxxxx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水合肼、液氯、液碱、片碱、次氯酸钠批发,矿产资源项目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和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烧碱、建材生产销售等。自2008年开工建设,2013年初步完成煤、电、盐和化工项目建设。2015年9月中泰集团持有圣雄能源公司xxxx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是圣雄能源公司的实际控制和运行管理方。其余xxxx股份,分别由xxx家股东持有,均不参与圣雄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6年4月,圣雄能源公司按照产业链模块拆分为圣雄能源、圣雄氯碱、圣雄电石、圣雄水泥、圣雄焦化、同泰煤业和同泰矿业七家子公司,拆分后各公司按照独立法人运行模式管理。
(二)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石公司)位于托克逊县阿乐惠镇。成立于2018年12月31日,是圣雄能源公司的一类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王明武,注册资金xxx万元。经营范围:电石、石灰项目投资,房屋租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电石、石灰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贸易。2019年5月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证照编号:xxxx。许可范围:xxxxxxx,有效期为2019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
(三)电石公司电石三车间
电石三车间负责9#、10#、11#、12#四台电石炉安全生产管理。9#、10#电石炉共用1个中控室,11#、12#电石炉共用1个中控室。2020年1月7日,电石三车间9#电石炉发生事故后停炉,其余电石炉正常生产。
(四)9#电石炉现场情况
9#电石炉为密闭式、圆柱形、固定埋弧炉,设计能力为7.5万吨/年,变压器容量11000kva,电极直径1350mm,电极极心圆直径3580mm,电极形式为自焙电极,炉壳外直径φ9600mm,炉壳高度h=4800mm,炉膛深度h=2900mm,炉盖(总高度)h=1080mm;一相电极组合把持器组数14组。为保证电石炉正常运行,防止电极高温烧损炉体,炉体采用循环水冷却换热方式保护。
2018年2月,电石公司在9#电石炉净化烟道安装了d641h-16c 水冷蝶阀,蝶阀位于电石炉炉盖以上11.77米处。主要参数:气动水冷式高温蝶阀、工作压力为0.6mpa、公称直径为600mm 、工作温度e;800℃、工作介质为热空气、蒸汽、火气。水冷蝶阀冷却水进水管道直径为φ320mm,正常运行时循环水压力约为0.35mpa,采用双水冷式,内腔和轴通水冷却。该蝶阀直通电石炉内,一旦蝶阀内腔发生漏水,泄漏的水会沿烟道流入电石炉内。事故发生后,现场拆检发现蝶阀上有可见裂口,长约100mm,宽约20mm,泄漏点处于内腔部位。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圣雄能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
圣雄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勇江,兼任圣雄氯碱厂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圣雄能源公司第一责任人;王明武,任圣雄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陈勇江做好圣雄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分管电石公司,负责电石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李庆,任圣雄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陈勇江做好圣雄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圣雄水泥厂,负责圣雄水泥厂全面安全生产工作;陈江,任圣雄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陈勇江做好圣雄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圣雄火电厂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圣雄能源公司下设安全环保部、机动处、生产技术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圣雄黑山煤矿、圣雄火电厂2个实体企业开展业务监管检查和协调工作,对陈勇江负责。
(二)电石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
1、电石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电石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成立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环保处,配备了10名专职安全员(电石公司称呼为安全专工),车间配备了19名专职安全员。
2、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分工情况:电石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明武任安委会主任,总经理助理朱仰勇任安委会副主任,其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能处室、各车间(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成员。
(三)电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模式
1、安全管理运行模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用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分级管理方式;风险辨识方式及频次为定期辨识与不定期辨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其中公司级的隐患,由电石公司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治理,并报电石公司安委会备案;车间级的隐患,由车间负责人组织整改治理;班组级隐患,由班组负责人组织整改治理。对于整改治理难度较大,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增加资金投入的高风险隐患,由隐患所属部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助整改。
2、领导值班和车间班组运行现状:电石公司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处室及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值班巡检制,倒班时间为8:30-20:30-8:30。班组生产运行施行四班三倒、8小时工作制,每班11人,包括值班长、班长各1人,实行跟班制。班组按甲、乙、丙、丁编号顺序上班,班组倒班时间为8:30-16:30-0:30-8:30。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7日14:00,丁班9#电石炉中控工古丽努儿·吾买尔发现1#和3#电极埋入有点浅,向代理值班长闫国强汇报,经其同意后将负荷降至22档21800kva。
16:04,发现9#电石炉有红料、烟雾从炉门位置向外溢出,炉压超过100pa,直排烟道自动打开,古丽努儿·吾买尔立即按了急停按钮,停止向电石炉变压器供电。在同一中控室10#电石炉中控工陈芳,立即将9#电石炉发生的情况,通过对讲机报告了丁班代理值班长闫国强、电石三车间主任助理王乾顺和生产调度梁涛。闫国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中控室了解情况,紧接着到9#电石炉5层对直排烟道放散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直排烟道已全开。
16:13,王乾顺、闫国强到9#电石炉二层平台打开6个炉门用手电筒照射进行炉膛检查,经目测未发现炉内状况异常,但发现电石炉2#炉门盖上的冷却水管漏水,决定进行漏点焊接维修。之后,由王乾顺办理焊接票单,同时安排电石三车间保全工(企业习惯性称呼维修工为保全工)何乃强准备对2#炉门盖上的冷却水管漏水点进行焊接处理。
16:15,电石三车间技术员马国栋联系化验员罗天龙进行了动火区域气体分析。
16:20,安全员谢兴会确认气体检测合格,制作了检修作业活动风险分析表,开具了动火作业票,王乾顺在申请人、安全措施落实人栏签字,电石三车间副主任孙学东在作业批准人栏签字,之后孙学东、谢兴会先后离开9#电石炉。
16:30,甲班上岗接班,丁班下班。
16:38,甲班中控工杨启帆根据电石公司电石炉操作规程要求,对9#电石炉电极进行3次上下移动。
16:44,保全工何乃强用手推车将电焊机等维修工具运到9#电石炉二层平台。
17:18,安全环保处安全专工苏军红在接到王乾顺通知后到达9#电石炉二层平台,查验相关票据并签字。
17:20,何乃强开始对2#炉门盖上的冷却水管漏水点进行焊接,监护人为甲班巡检工何高龄。
17:24,焊接完毕后,何高龄开泄漏水管的阀门进行试漏,发现有继续漏水现象,17:29,再次进行焊接。
17:31,9#电石炉发生喷料,现场的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许成、生产调度梁涛、安全环保处安全专工苏军红、电石三车间主任助理王乾顺、电石三车间保全工何乃强、电石三车间9#电石炉甲班巡检工何高龄被灼烫,二层平台出口处的常务副总经理陈利斌受到气浪冲击。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1月7日17:41,王明武安排公司急救车将梁涛、何乃强送往托克逊县人民医院,许成、王乾顺、何高龄、苏军红4人由厂区直接送往乌鲁木齐市煤矿医院进行救治。
1月7日17:45,王明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托克逊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接到电话,立即安排120救护车前往电石公司。
1月7日18:07,梁涛、何乃强2人在途中被120救护车接到托克逊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了紧急救治。
1月7日20:30, 托克逊县人民医院因不具备治疗烧伤人员能力,将上述2人转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1月8日9:10,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电石公司的事故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托克逊县分管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局、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先后赶到了事故现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买买提·阿不都热衣木同志作了工作安排:成立市级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原因,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危化处给予支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视频记录等数据资料;立即停止所有检维修作业,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中泰集团在吐鲁番市所有企业要立即进行安全大排查。
根据自治应急管理厅的工作要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建武同志在现场进行了部署:一是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牵头成立市级事故调查组,并要求市公安局、人社局、纪委监委、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二是要求企业全力救治伤员,同时积极做好伤者家属安抚工作;三是要求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要举一反三,全方位再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做好舆论管控工作,防止不良炒作行为的发生。
四、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22.94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9#电石炉净化烟道水冷蝶阀存在椭圆形裂口,尺寸为20mm×100mm。裂口漏水沿净化烟道流入电石炉内,遇石灰粉板结,形成积水,塌料后积水遇炉内高温熔融物料,瞬间汽化,体积迅速膨胀,压力迅速增大,致使大量高温物料迅速从炉盖下的炉门分别喷出,造成9#电石炉二层平台6名作业人员当场受灼烫。
(二)间接原因
1、圣雄能源公司作为电石公司实际投资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只投资不管理,没有落实三个必须(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没有督促电石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对电石公司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电石公司没有制定水冷蝶阀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标准,现有设备点检、动火作业、定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全。开展本次检维修工作时,没有按照动火作业票工作流程开展逐项审核工作,没有按照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隐患辨识,在没有及时发现水冷蝶阀是主要漏水点的情况下开展维修作业,从而酿成了事故。
3、对水冷蝶阀漏水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企业采用水冷方式对电石炉进行降温,将h2、o2含量作为判定有水进入电石炉内的唯一标准,炉压参数只设定了正常炉压监控数值,不能全面反映存在漏水情况真实炉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将水冷蝶阀作为重点漏水隐患部位实施管控,水冷蝶阀于2018年2月安装投用至事故发生时,企业没有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最终因漏水流入电石炉造成喷料事故。
4、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实效性差,缺乏针对性,没有按照岗位特点开展培训工作,特别是涉及风险隐患分析能力培训,造成员工、车间和公司管理人员风险隐患辨识和分析能力不足,对电石炉可能存在的事故故障和事故状态不清楚,不能有效处理问题隐患。本次事故发生前,电石炉因喷料紧急停车后,没有按照检维修相关规定进行风险隐患辨识,直接采用打开炉门、用手电筒靠近炉体用目测方式检查电石炉内漏水情况,主要漏水隐患点勘察错误。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电石三车间9#电石炉喷料灼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乾顺,中共党员,电石三车间主任助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于2020年2月7日死亡,决定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对电石公司的处罚:
(1)电石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电石公司50万元的罚款。
(2)对电石公司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予60万元的罚款。
2、对圣雄能源公司的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圣雄能源公司50万元的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陈勇江,中共党员,圣雄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18万元的罚款。
2、王明武,中共党员,电石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36万元的罚款。
3、陈利斌,中共党员,电石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12.6万元的罚款。
4、聂玉海,中共党员,电石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12.6万元的罚款。
5、朱仰勇,中共党员,电石公司总经理助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8.4万元的罚款。
6、李尕丙,中共党员,电石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处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9.6万元的罚款。
7、其他人员。责成电石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石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李长厅、电石公司机械动力处处长李建海、电石三车间主任张闯、电石三车间副主任孙学东作出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针对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1·7电石炉喷料灼烫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圣雄能源公司作为电石公司全资投资方,必须切实履行对电石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将电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圣雄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并进行管理。要健全圣雄能源公司与电石公司之间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制,明晰权、责关系,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标准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消除电石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电石公司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体系,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抓手,认真检视电石公司、车间、班组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制度,对标找差,堵塞制度漏洞,特别是涉及设备点检、维修维护、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漏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和绩效挂钩,采用切实可靠的手段保证制度落实。
(三)电石公司要针对设备和工艺技术管理存在的缺陷,明确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分类和安全管理责任分工,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要制定电极、炉衬等重要工艺设备和元器件检查标准,制定电极操作标准和规范制度要求。要采用先进装备和先进手段有效检测炉压,准确显示喷料等异常情形下真实压力变化情况,发现生产工艺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四)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开展自基层岗位到董事长、总经理的全过程、全员风险隐患辨识工作,编制风险隐患台账,做好风险隐患等级分类,实行分类管理。要督促落实高风险等级作业和高风险部位的安全管控措施,对包括净化烟道水冷蝶阀在内的固定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五)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按照岗位特点开展培训工作,特别是涉及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培训工作,提高风险隐患辨识和分析能力。要如实告知每个岗位存在的风险,要提高自保互保能力,特别是在危险区域开展作业时,要按规定严格控制人数,确保安全。
812事故调查报告篇3
: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20xx年x月xx日
812事故调查报告篇4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812事故调查报告篇5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812事故调查报告篇6
**隧道**斜井综合班工人摔伤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中铁**(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月**日**时**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
班宿舍处。
事故发生经过:20xx年*月**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男,汉族,19**年**月出生,**省**市**县小溪乡**村**组**号,20xx年*月**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及时送往***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 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1)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
2、间接原因:
(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积在路面上
会导致路面湿滑,而综合班工人并没有穿戴防滑雨靴。
(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
(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二0xx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1、 对受伤人***的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强
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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