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署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变更应该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书面确认,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职场好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建造船舶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建造船舶合同篇1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东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厂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称)(以下简称本船)_______艘,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签订。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_____艘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______负责施工设计。
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技术规格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2)全船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3)船体结构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4)舾装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5)轮机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6)空调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7)机械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8)电气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9)总布置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0)舯横剖面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1)机舱布置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2)轮机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3)轮机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4)电气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5)电气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6)甲板机械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7)舱室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8)主要舾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注:
①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号,500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1)、(2)、(5)、(8)、(9)、(11)和主要订货明细表图号;
②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③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④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航区
2.1.4 船舶主尺度
总长____________(m)
垂线间长____________(m)
型宽 ____________(m)
型深 __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__(m)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为______kn。专指拖船
(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专指起重船
(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标要求)专指挖泥船
2.1.6 动力装置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kw)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kw )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kw )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______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力3级,深静水,主力功率为______kw,航速不小于______公里(或节)。
(2)主机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台架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最大持续功率(kw)_____,转速为_____转/分,燃油消耗率为______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
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满,续航力不小于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于______天。
2.1.7 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级社的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
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1.3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费用,暂按______万美元计,汇率暂按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付日汇率进行调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监造费、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4.1.5 上述合同的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______%。
4.1.6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工程费用,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2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应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1)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____________(下同)。
(2)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下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并与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暂留船价的______% 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本船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4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下同)的当天午夜12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______%,计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并以12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减少船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当天午夜12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开船,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不含零点三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至零点七(0.5-0.7)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绝接船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业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第六条 监造
6.1 图纸审查和认可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造,甲方应确定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通讯、办公室、办公设备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并给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 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 甲方代表有权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均为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由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无关的项目。
6.3.5甲方代表在工厂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双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试航(工程作业与验收)
8.1 通知
乙方应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的下水和试航(工程作业)时间。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三(3)天内以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收到该通知,并按时派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如甲方未能提出异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的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验纪录报告,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 实施办法
8.2.1 在系泊试验前60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试航(工程作业)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甲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行。试航(工程作业)因气候不良而推迟,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这种延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8.2.4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应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作业)后所剩余的各种油料,甲方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以结算日油料市场价格结算,作加减帐处理。
8.3 验收
8.3.1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束时,乙方与甲方参加试航(工程作业)的代表应就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果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试航(工程作业)文件。
8.3.2 如试航(工程作业)结果有不符合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纲的要求时,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调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必要时组织再试航(工程作业)。
8.3.3 甲方和乙方对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或再试航(工程作业)的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交船
9.1 交船日期和地点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为不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优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为合同生效后______月)。
9.1.2 交船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码头。
9.2 交接船
9.2.1 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
9.2.2 当本船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请完毕,本船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合格,应按时接船。接船时,由甲方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证件
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9.3.1 《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3)份。
9.3.2 按2.2.2款规定的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4)份。码头试验、航行试验(工程作业)报告一式贰(2)份。
9.3.4 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同证及说明书一式叁(3)份。
9.3.5 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厂《建造证书》。
9.3.7 《商业发票》
9.3.8 完工图纸叁套,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2.款规定的证书提交甲方。()如果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认可和签定的临时证书,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十(10)天内补交。
9.4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归甲方。
9.5 本船的移离
甲方应在本船交接签字后十五(15)日内,将本船移离交船码头,如逾期不移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10.2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2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1.1 缺陷的责任及范围
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凡属甲方操作或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该通知的最后有效期为本船保修期满后7天(若以信函形式发出则以邮戳为准)。
11.3 缺陷的处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如乙方不能派人,应在收到甲方电报后五(5)天内电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带给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应由乙方按照本条款第11.1款的规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线下的保修工程,需要进坞检查确定,则船进坞后如经核实,水线以下确有由于乙方建造质量引起的缺陷的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缺陷则进坞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和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本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在甲方得到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的变动、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船舶合同篇2
本合同由依照 法律组建和存在, 并以 为注册营业地的 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 为注册营业地的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 船, 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 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
1 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 米时, 载重量为 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 , 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 )
(2)总布置图(图号: )
(3)舯剖面图(图号: )
(4)厂商表(图号: )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
2 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 m
两柱间长: m
型 宽: m
型 深: m
设计吃水: 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 型主机。
4 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 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 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 千卡/千克时,不超过 克/马力。
6 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 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 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 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 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 万美元(usd ),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 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123456
船舶建造合同
3 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 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 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
5 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
6 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 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偿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行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中国银行总行应停止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在实施任何上述权时,中国银行总行没有义务付款。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则中国银行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的退款金额。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 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 ( )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 ( )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美元(usd )。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 ( )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 ),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 )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 )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 )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美元(usd )。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 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 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 usd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 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美元(usd )。
3 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 %),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 ( %),那么 %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美元(usd ),(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美元(usd )。
4 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 吨)低 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 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美元(usd )。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 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美元(usd )。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 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量 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 美元(usd )。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 美元(usd )。
5 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叙述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
1 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 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 )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监造师或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 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卖方应在其造船厂或就近处免费提供买方监造师的办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设施。在本船建造期间直到交船日,监造师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及和本船有关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加工储放场,包括卖方的船厂、车间、仓库,从事本船施工的卖方分包商和材料仓库。如果卖方分包厂在本市以外地区,那么前往该处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监造师在市内的交通由卖方提供。
4 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
5 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
6 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
7 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
1 如何实施
本船建造所依据的说明书和图纸,可在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时候予以修改或变更,如果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修改根据卖方的合理判断不会严重影响卖方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且买方同意按下述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本合同其它条款(如果有)。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同意尽力满足买方的此类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变更以合理的费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此类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包括一份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如果有)的协议和交船时间推迟或提前的协议,并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变说明书的协议。上述修改协议或变更说明书应由双方互换鉴定书或电传而生效,双方交换的函件或电传应作为建造本船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变更说明书的协议达成后,卖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建造相关的工作。如果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卖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卖方没有义务接受买方的任涡薷囊求?
2 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船级社及其他授权的法定机构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时,买方或卖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应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传给对方,买方收到卖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内,买方应书面将本船修改或变更的决定(如果有)通知卖方,并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船上实施修改或变更并传达该卖方。假如买方首先同意下述条款,卖方应及时对本船进行修改和更改。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有关条款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按上述有关说明书和/或图纸的同样方式处理。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
3 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足交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4 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 ( )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收费。
在买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损坏且无法安装,则卖方有权拒收该买方供应品。123456
建造船舶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建造钢质油趸船壹艘,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制订如下合同
一、建造船舶的规格与船型
1、型长74.00米,型宽13.00米,型深3.15米。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图纸(审批图号sw7056)以及钢质焊
结构钢质油趸船型进行施工。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设
备和材料的修改与图纸不符,则乙方签字认可后施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船舶建造费用:
1、该船舶总建造价格为人民币陆佰贰拾万元整(¥6200000.00)(包括所有材料配件)
2、建造费包含:船舶建造、机电设备安装、照明(强弱电)、检测、探伤费、管道检测费及安装人工费,船体内外油漆(包括船体、管道除绣,底漆两遍、面漆两遍)与装潢的人员工资以及船舶建造设备管道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台架材料、水电、氧气、乙炔、焊条等)。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建造费50万元。
2、施工一个月后付建造费200万。
3、施工二个月后再付建造费250万。
4、装配结束后付建造费至50万元。
5、余款待甲方船舶验收且下水验收合格船检证书、竣工资料交甲方后全部结清,若逾期不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四、建造工期
1、自材料进船厂开工之日起有效工作日135天(考勤为准)。
2、如工期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500元,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罚款500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认可,工程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船舶建造的材料供应
船舶建造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
六、建造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需经甲方认可。若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项目因甲方要求变更,则甲方应补偿乙方返工的人工损失费及辅助材料费;若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返工,则乙方承担返工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2、船底板、边甲板必须用自动焊接。
3、船电必须按图施工。
4、船舶油漆是指船体、管道打漆除绣,底漆两遍、面漆两遍。
5、船舶加工材料,如果发现随意浪费,乙方按进价赔偿。
6、乙方负责清理各种废料,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影响正常施工。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自检。
七、验收办法
1、船舶施工时,由甲方聘请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理费1.5万元以内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船舶检验由乙方负责,船舶检验局证书收费费用由甲方支付,其他检验费用归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到什么部位,甲方验收到什么部位。
3、如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与图纸、合同不相符时,乙方应及时纠正,且发生的出来与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船舶保修期
保修期六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船体焊接与设备安装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九、船舶建造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甲方施工监督人员应遵守厂规厂纪,凡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3、船舶在生产建造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合同规范建造,如有差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有不文明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违反各自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船在验收合格、下水交付甲方,损失和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视具体情况再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按合同规定履约。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造船舶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 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 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 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 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 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 米; 船长(两柱间): 米; 型宽: 米; 型深:米; 设计吃水 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 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年 月 日,交船时间年 月日。
第5条 价格与付款
5.1、 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 ---- 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5、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 天为限。
第6条 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 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 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 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 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 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 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 船舶建造证书。
4)、 船舶质量说明书。
5)、 船舶检验证书。
6)、 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 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 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 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建造船舶合同篇5
第一条 规格和船级
1.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___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主要规格:
全 长:___________ 总 吨 位:__________
两柱间长:___________ 主 机:__________
型 宽:___________ 航 速:__________
型 深:___________ 续 航 力:__________
设计吃水:___________ 定 员:__________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3.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_____规范建造,并由_____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_______标志。
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担。
5.登记:
根据_____法律在_____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1.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__________日元(¥______),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2.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3.付款条件:
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
(1)第一期:
_____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日元(¥_____)。
(2)第二期:
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日元(¥_____)。
(3)第三期:
该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日元(¥_____)。
(4)第四期:
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日元(¥______),再加上或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_____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银行(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2)第二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铺龙骨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3)第三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下水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建造船舶合同篇6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芜湖路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建造钢质油趸船壹艘,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制订如下合同
一、建造船舶的规格与船型
1、型长 74.00米,型宽13.00米,型深3.15米。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图纸(审批图号sw7056)以及钢质焊
结构钢质油趸船型进行施工。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设
备和材料的修改与图纸不符,则乙方签字认可后施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船舶建造费用:
1、该船舶总建造价格为人民币陆佰贰拾万元整(¥6200000.00)(包括所有材料配件)
2、建造费包含:船舶建造、机电设备安装、照明(强弱电)、检测、探伤费、管道检测费及安装人工费,船体内外油漆(包括船体、管道除绣,底漆两遍、面漆两遍)与装潢的人员工资以及船舶建造设备管道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台架材料、水电、氧气、乙炔、焊条等)。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建造费50万元。
2、施工一个月后付建造费200万。
3、施工二个月后再付建造费250万。
4、装配结束后付建造费至50万元。
5、余款待甲方船舶验收且下水验收合格船检证书、竣工资料交甲方后全部结清,若逾期不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四、建造工期
1、自材料进船厂开工之日起有效工作日135天(考勤为准)。
2、如工期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500元,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罚款500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认可,工程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船舶建造的材料供应
船舶建造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
六、建造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需经甲方认可。若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项目因甲方要求变更,则甲方应补偿乙方返工的人工损失费及辅助材料费;若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返工,则乙方承担返工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2、船底板、边甲板必须用自动焊接。
3、船电必须按图施工。
4、船舶油漆是指船体、管道打漆除绣,底漆两遍、面漆两遍。
5、船舶加工材料,如果发现随意浪费,乙方按进价赔偿。
6、乙方负责清理各种废料,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影响正常施工。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自检。
七、验收办法
1、船舶施工时,由甲方聘请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理费1.5万元以内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船舶检验由乙方负责,船舶检验局证书收费费用由甲方支付,其他检验费用归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到什么部位,甲方验收到什么部位。
3、如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与图纸、合同不相符时,乙方应及时纠正,且发生的出来与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船舶保修期
保修期六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船体焊接与设备安装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九、船舶建造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甲方施工监督人员应遵守厂规厂纪,凡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3、船舶在生产建造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合同规范建造,如有差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有不文明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违反各自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船在验收合格、下水交付甲方,损失和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视具体情况再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按合同规定履约。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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