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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合同6篇

为了更好的顺应时代的发展,我们需要使用合同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了,我们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职场好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物流配送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物流配送合同6篇

物流配送合同篇1

(托运方法定代表人)简称甲方

(承运方法定代表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有着互惠互利原则,作出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运输承包协议。

一、甲方负责承运的进出原材料、产品(危货)所有货物由乙方危货车辆统一安排运输。

二、甲方急需增大货物,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运输车辆迅速到位。

三、甲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必须按照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管理以及国家规定达标的危货车辆实行全额保险才能运输货物。

四、乙方在运输途中因车辆和驾驶员造成的货损、货缺、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按到达价赔付给甲方(注:自然灾害除外)。

五、乙方属危货企业,公安交通部门、安全管理特殊性强、投入消耗大,国家规定危货企业必须保证有五辆车以上方可营运,因此甲方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生产外,甲方要保证乙方货物运输。

六、甲方造成货物运输违约使乙方车辆停运,甲方必须按乙方车辆平日营收全额赔付给乙方。并给每辆危货车违约金伍万元。

七、乙方驾驶员在装货时要主动配合甲方吊装作业,有权要求轻拿轻放,如果有损坏货物应急时告知甲方监管人员书面同意方能装车,否则视为损坏由乙方赔偿处理。

八、结算方案

1、乙方进出货物运输单据有数量、重量,按甲方计算方式(过磅)提供的结算依据结算运费。

2、结算方式15日预付一次现金,月底凭运输发票及单据一次结算现金。

3、结算运价按每吨公里如下

500公里0.66元

500公里——1000公里0.62元

1000公里——1500公里0.58元

1500公里以上0.53元

九、以上运价含运输税费。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相互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补充协议同等生效,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调解、重载或人民法院裁判。

本合同共贰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流配送合同篇2

保管服务方:

存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仓储配送服务责任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

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

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

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

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

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务方:(公章)存货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流配送合同篇3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做好货物配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货物配送业务合作达成以下条款。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相互间的协作,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配送范围及货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同意将 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货物配送业务委托给乙方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并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定的《销售配送管理制度》。

2、乙方为甲方承运的货物主要是空调器,另外还有小家电、广告物料等物品(以下统称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随车装运。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若乙方全面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配送费用。

2、 甲方须提前1小时以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配送指令,并简要说明承运货物的型号、数量、体积、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及车辆要求,并且明确乙方车辆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等相关信息。

3、 甲方在装货之前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进行检查,如果车辆不适合甲方货物的装运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车,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经甲方检查后的适运车辆,乙方不得再作出更换,否则即为违约。

4、 甲方应保证配送货物中不得私自携带国家违禁品和危险品,由于货物本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有权详细知悉乙方配送服务过程中任何环节的真实情况。

6、 甲方(包括甲方授权的客户)有权变更送(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乙方应积极配合将货物安全送到变更后的指定地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函的方式确认。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乙方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从事本合同各项业务的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应复印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给甲方存档,同时办妥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委托书、证明等全部手续。

3、 乙方应派出专职人员与甲方办理日常配送业务,同时出具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若专职人员不能来办理,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委托证明,以证明提货人员的合法性,以便保证与满足甲方的正常业务联系和服务要求。

4、 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贰 万元的货物押金,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且本合同不再续签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业务帐款后,乙方出具收据给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5、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配送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在2小时内将车辆开到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配送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保证甲方的用车。如出现不能满足甲方用车时,乙方应在接到配送指令后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6、 乙方调配的车辆及驾驶车辆人员的证件必须齐全、合法,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有权向甲方获知配送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装卸要求、放置要求、到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装车完毕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手续进行审查,双方当场办理好交接手续,货物自离开甲方仓库至到达收货人所在地所发生的雨淋、污染、破损等一切损失无论是否获得保险赔偿均由乙方负责赔偿(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8、 乙方应保证资源专用,为甲方配送货物的车辆不得擅自倒货、调换货物、拆改包装等。

9、 乙方自行购买货物保险。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时间将货物安全送到甲方(包括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并且办妥货物交接签收手续,配送回单必须有有效收货人的签字及加盖收货单位的有效印章(如果没有印章的则要写明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有货物短少或损坏的(含货物包装),收货人在运输回单上写明货物短少或损坏的情况后,乙方司机必须签字确认,如果不签字则默认以收货人的签收情况为准;若遇到甲方客户拒收的情况,乙方不得离开货物及客户现场,应即刻如实向甲方反馈,由甲方与客户协调,乙方按甲方最终协调解决的办法处理(如果货物损坏的则由甲方人员出具鉴定报告),属于谁的责任造成货物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则由谁承担;货物卸完后,乙方必须马上向甲方报告货物的验收情况。

10、 乙方应负责装、卸车过程中货物的监控工作,确保装卸货物完好(含货物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在运输服务过程中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等,乙方应于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四、配送价格、配送时间及配送费用的结算

1、 配送费用以客户或者用户签收的实际货物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2、 甲方客户发生退货的,由乙方负责承运。随当次送货车带回的:单次承运量在5标准套(含)以内的由乙方免费为甲方承运,超过5标准套的按合同单套的价格计算配送费用。

3、 随货发送小件物品,如物料、宣传促销品等,乙方应免费发送,需要计算运费的按《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表》执行。

4、 空调实体机及空壳样机的配送价格包括货物运费、货物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发票税费等,具体的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详见《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表》(附表一),此表的配送价格都是指门对门的服务价格,即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货,并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

5、 配送费用的结算周期为月结。乙方将上月的配送费用按时间顺序填写好《配送费用结算表》,并附上配送回单原件统一按表格顺序整理好与甲方于当月3日前对帐,双方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乙方按双方人员确认后的配送费用开具国家统一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40天内将配送费用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五、其它

1、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临时有其它异地配送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则配送价格及运输时间由双方临时协商,并且以书面函的方式签字、盖章确认,其它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乙方必须出具委托书传真给甲方(原件必须在20天内送交或邮寄给甲方),以证明其派去办理配送业务人员的合法性。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配送费用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但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除外;逾期三个月未支付配送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配送甲方的货物,但甲方仍有义务将应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第3款及第4款的任何1款,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运输业务委托给其它公司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5款,未能按时将车辆调配到位,每延迟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罚100元人民币;无法按甲方要求调配车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告知甲方调车情况,第一次扣罚200元人民币,第二次扣罚500元人民币,第三次扣罚1000元人民币,若累计四次,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8款,每次扣罚300元人民币。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9款,未能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每延误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罚100元人民币;造成货物短少的,由乙方按甲方出厂价进行全额赔偿;造成货物损坏(含货物包装)的,则由乙方按甲方鉴定报告列明的配件明细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价格按甲方当年度制定的标准计算;对客户拒收的货物,乙方不向甲方反馈,或者不按甲方的要求处理,每次扣罚500元人民币;将货物送错地点的,乙方应无条件将货物重新送到正确地点,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未办理好交接签收手续的,不予结算配送费用。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每次扣罚300元人民币;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解决与承担责任,若乙方未按时告知甲方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每次扣罚100元人民币。

7、 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或者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与信息的,每次扣罚500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 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常驻代表、承运司机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9、 凡是乙方赔偿的费用,甲方可以从其配送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赔偿通知后的6个工作日内必须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默认从其货物押金中扣除。

七、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并且无异议的,则本合同动顺延一年。

2、如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经过双方协商后签字、盖章确认才可以终止。合同终止后对于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业务仍然适用于本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及承担本合同条款的责任和费用。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物流配送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仓库;

2、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4、仓储增值服务: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仓储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打码、更换包装、

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力能力及主体资格;

2)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不得含有危险品、污染品、违禁品等有害或违法物品,如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损害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货物的货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物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包括:战争、动乱、飞行物体坠落、商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的变质、变色、发霉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标准

1、本业务的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物流服务收费标准》。

2、本业务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

1)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发生的《物流费用结算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邮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知乙方开立发票,逾期不确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费用结算表》存在异议,其应在收到上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乙方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立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费用的,则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违约金总金额=甲方应付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5%×逾期天数。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liuxue86、com届满前3个月未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本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4、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了解的对方企业信息,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事先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的解决方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3、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物流配送合同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成功汽车)的生产,就甲方产品经乙方为航天成功汽车物流、配送上线一事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1.物流配送范围:

1.1、凡属航天成功汽车生产需求的配套产品。

1.2、航天成功汽车销售的随车附件及售后服务的产品。

2、物流配送地点: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内

3、物流服务内容:到达装卸、存放、保管、分解、配送、不良品回收、信息传递等。

4.合同所列产品属性(详见附件表)。

5、物流责任: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对对方的相关信息、数据及程序相互保密,不能向第三者透露,违者造成对方损失的须向对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按照航天成功汽车生产需求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将对照交接单进行签收,如甲方送交数量与交接单数量不符时,乙方必须在到货时通知甲方会同送货单位共同签收实际数量。

5.1.2.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入库产品进行验收。

5.1.3.甲方应对在途产品的跟踪,确保准时到达。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根据航天成功汽车的生产计划进行正点配送,甲方将配合乙方以满足航天成功汽车生产的要求,如因甲方产品未按要求到达仓库,由此造成航天成功汽车的停线等经济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5.2.2、乙方负责按照航天成功汽车生产计划实行准时制配送。

5.2.3、乙方按照产品入库日期,确保库内产品实施先进先出。

5.2.4、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2.5、乙方应定期对库内产品进行盘点清查,并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库存量。

5.2.6、乙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也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乙方。

5.2.7、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的入库产品。

5.2.8、乙方根据航天成功汽车生产计划周期要求,为甲方提供库存需求量,库存需求量不得超过生产计划周期的10%。乙方也可以为甲方再提供超出部分的物流服务,须由甲方另支付乙方物流费用,物流费用另议。

5.2.9、乙方为甲方提供场地存放不合格产品,但甲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如超出90日后乙方将按每立方米每天15元计收存放保管费,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算,与其他物流配送费用按月一并收取。如超出90天时,乙方有权按废品自行处理。

6、物流费用:

6.1、物流费的构成:a:到达卸车费、b:入库管理费、c:分解服务费、d:配送费、e:总装上线费、f:物流服务等费用。

6.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物流、配送服务费标准为:按每月产品配套数量×零部件配套含税价的收取。

6.3.乙方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以航天成功汽车装车使用甲方产品数量给甲方开具当月的物流配送服务费发票。

6.4.甲方1个月滚动支付乙方物流配送费,即:第2个月支付乙方第一个月的物流配送费用。

6.5.付款方式:以现金的方式电汇7、物流纠纷:

7.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如:战争、自然灾害、瘟疫、暴乱等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7.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本合同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物流期限:

8.1.合同期限自日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提出异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都未提出异议,到期合同将自动延长至终止合作时止。

9、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流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开户行:帐号: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代表:开户行:帐号:电话:传真:

年月日

物流配送合同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公司正常均衡生产需要,保证按时区及时准确配送到生产线库房,乙方将所供公司的零部件,委托甲方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仓储、保管、配送、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

二、货物包装及回收

1.乙方负责零部件的包装,包装物为木箱、纸箱及托盘(要求用工位器具的必须使用工位器具),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企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必须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

2.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而造成零部件损坏、质量不合格、丢失的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对其产品包装物回收,须与甲方协商相关事宜,及回收费用,并签订包装物回收补充协议。

三、货物验收

1.产品零部件由乙方送检,如需甲方送检,乙方须在其他服务项选择服务,并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的验收,如发现零部件与合同规定不符合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入库单中注明。

3.自甲方开具入库单之日,零部件的风险即转由甲方承担。

四、仓储保管

1.乙方零部件送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做好零部件的接收,装卸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商品特殊性进行保管,对乙方零部件完整、安全负责。

五、配送服务

1.甲方负责根据公司生产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将乙方零部件按时送到指定库房。

2.因甲方送货不及时或品种送错而影响公司生产,由甲方负责。

3.如果因乙方零部件缺货或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送货,或影响生产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公司要求使用器具配送的零部件,由乙方必须按要求制作工位器具,因器具不足、器具不标准造成的停线考核由乙方负责。

六、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零部件到达甲方库房后,经外观检验及清点数量后甲方开具入库单,乙方将甲方开具的协作送检单和采购计划各留甲方一份。

2.甲方负责保管出库单、收料单,乙方可定期到甲方取出库单,收料单。

3.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库存日报表。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零部件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零部件丢失、短少、腐蚀损坏的(包装箱完好的除外)甲方负责按损坏的实价赔偿,如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坏,变质的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在与甲方结算时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实际损失金额。

3.甲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乙方产品。

乙方:

1.乙方送货的包装要标明产品名称、图号及数量,保证包装内与包装表明一致,如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应在包装上注明,否则出现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能及时将货物存到甲方库房,致使不能及时送货,影响生产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超出合同签订储存面积,甲方可以临时解决存储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5日内给甲方补签租赁协议,协议传真有效,如乙方未按时补签协议,每天按超出面积双倍收取仓储费。

4.乙方若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逾期不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可通过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的方式给予相应惩罚。

5.乙方货物一经存入甲方库房,货物出库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仓储、配送费等)不论货物用于生产或是退回乙方。

6.乙方在一个月内清除甲方库房废品零部件。

7.乙方须每月与甲方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签字、确认。

八、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动需终止合同的,请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情况下双方不产生任何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九、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收费方式:

(1)按面积收费:月收费金额=仓储面积(平米)×15/平米/月

(2)价值收费:月收费金额=月出库量×价格×0.5‰(按价值提取比例)

(3)其他服务收费

(4)月收费合计=面积收费+价值收费+其他服务收费

2.收费标准:

仓储收费租赁面积单价年度费用

面积:平米元大写:¥:

配送收费提取方式提取标准

价值提取()计件提取1.‰2、3、

其它品种提取标准

3.其他服务及收费:

为满足配套厂家对全面物流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对一下服务内容进行增加具体如下:

4.结算方式:

(1)其它:()支票、()电子汇兑、()汇票式、()现金乙方依据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支付甲方。经协商,双方选择银行电汇(t/t)的方式进行付款。

(2)甲方开具服务票并提供给乙方作为付款依据。

5.付款时间:

(1)面积收费:合同签订日起按季度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2)计件收费及价值收费:次月15日内甲乙双方依据出库单核对出库数量,依据公司结算单核对价值,双方签字确认,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3)其他服务收费: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4)乙方应于开票后天内支付甲方费用。乙方未按约定给甲方付款,延期需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违反合同支付时间的,甲方有权停止配送物资或扣留乙方收料单据,直至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

1.由于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抗力事故(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赔付贰万元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3.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形成的约定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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