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合同在我们平时的工作或生活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了,我们在写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其中的数量和质量是具体的,职场好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地下车位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地下车位合同篇1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第三条年租金:
合计租金: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平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承租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鉴证机关
镇经管办经办人:
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镇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镇纪委备案一份。
地下车位合同篇2
合同编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所购商品房房号:____幢____单元____室,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地下车位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位于“____”地下车位第_____号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车位的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二、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约定转让的停车位使用权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
_____元整〉。此价格不含该地下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位款____元,即____元整。款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汇款。
(2)分期付款(待考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总车位款的40%,即____元整。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总车位款的40%,即____元整。在地上建筑部分达到交付标准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入伙通知》或书面通知挂号信方式,通信地址及方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甲方总车位款的20%余款,即____元整。
四、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___年__月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但乙方未付清全部车位款的,须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方可办理交付手续。
2、甲方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该部分可据情选择)。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对该购买的地下车位不享有产权,但享有与房屋主体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等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等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位使用年限等均按国家法律政策或相关地方规定处理。
2、乙方购买的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地下车位(库〉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地下停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4、乙万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且甲万交付地下车位(库)后,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以及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使用权的权利凭证。
5、该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今后若遇政府因战争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防空设施,或关于停车位使用权的政策发生变化,该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按政府要求办理收回时,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6、若今后出台通过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形式获得地下车位(库)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且乙方要求办理所购的地下车位(库)权属证书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办理所购买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证所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所有税费。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权属证书的协助义务。
7、地下停车位的交付:乙方在房屋交付后凭交费清单及本合同领取停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8、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如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相关管理费用,甲方委托的相关物业管理或服务机构有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收取滞纳金。
9、乙方使用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10、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11、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赔偿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乙方承诺:如甲方与乙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双方未实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不计息)。若车位已交付使用的,转让价款按已实际使用期限同比例扣减。
13、乙方未征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或未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库〉或本合同之任何权益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
14、甲方有权先行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乙方所购的地下车位(库〉进行管理服务,乙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乙方所购地下车位(库〉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式、管理费用及其支付。
15、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三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1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库)﹔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总额_0.1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甲方未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0.1的逾期违约金。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但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地下车位合同篇3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公寓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号。
2、租赁期限自____ _年____月____日至__ 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月租金______元整(不含车位管理费),租金由乙方每 支付现金 元给甲方。
4、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5、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做好车辆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7、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车位合同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_)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
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______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______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下车位合同篇5
转让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该车位位于 小区地下 层 区 号,规格为 。
二、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
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三、转让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转让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转让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付时间
转让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
五、使用承诺
1、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
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
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如遇战争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权益约定
1、本合同转让人只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无需产权登记;受让人购买该车位使用权的年限,与其在 小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在受让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受让人转让房产的,车位使用权应一并转让。受让人不得向非 小区业主转让车位使用权。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转让人与受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人: 受让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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