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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通用8篇

申请书的目的是让接收方了解申请者的全貌,从而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决定,撰写申请书时,务必保持清晰的逻辑结构,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申请者的观点和动机,以下是职场好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通用8篇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篇1

担保人:xx

被担保人:xxx

担保人因xxxx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人愿以自有财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如因保全过错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金额、所在地点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

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以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经于20xx年9月6日向你院起诉,被申请人有损毁、隐匿诉讼争执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申请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证据和证据

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篇3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xx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___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___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250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宜高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86000.00元,扣除已赔偿的'16000.00元,还需赔偿70000.00元,此款期限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给付25000.00元,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洪书却在调解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且申请人还等着此款进行后续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2条、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篇5

申请人:_有限公司,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_(原_有限公司),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_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_)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_)_执一字第_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 _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_)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人民法院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男,xxxxxx生,汉,身份证号:xxxxxx

住址:惠州市xxxxxx号

电话:xxxx

被申请人:惠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xxxxxx楼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惠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惠州市xxxxxx号房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备案、办理产权、转让等确权或变更行为。该房屋未备案,未办产权证,所属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号:惠市房预许(20xx)xxx号,开发企业:惠州市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诉讼主张的价值x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位于惠州市xxxxxx房的房屋,约定被申请人提供xxxxxx户型供申请人回迁。经了解,新建成的位于惠州市xxxxxx房只剩下第xxx层未售出,现申请人为了保障能按协议实现权利,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惠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篇7

申请人:闵xx,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十一月日

财产申请保全申请书篇8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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