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双方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就一定要签署一份合同,只有将合同制定完善才能确保个人的利益,下面是职场好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旧设备买卖合同通用6篇,感谢您的参阅。
旧设备买卖合同篇1
卖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买方为下述工程向卖方订购本合同所述产品: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产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单价、合价及生产厂家:详见《产品明细及价格确认清单》(合同附件1)。产品质量及售后维护保证:详见《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保证承诺书》(合同附件2)。
三、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一)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数量以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安全运抵买方的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对于产品运至指定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包括:产品的外观、性能、数量及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责任等,由卖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
(二)包装、储存和保护: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标书要求。如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破损等,由卖方承担责任。
四、交货时间
(一)卖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 。
(二)卖方必须配合买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由于买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原因,对产品交货时间进行变更时,卖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进行索赔。
(三)以产品实际运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卖方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确定是否逾期交货。
五、买方工作:
(一)买方在认为需要时,有权对从产品的原材料进场到生产加工过程、原始资料进行追踪、核实及驻厂监造,卖方应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二)卖方产品运至买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后,由买方代表对产品数量、外观及附带的备品、配件和资料等进行检验。
(三)根据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
六、卖方工作:
(一)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交付时间、地点进行交付。若不能按期交付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二)成套设备安装时,卖方应免费提供施工用专用工具,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指导服务,满足买方施工进度要求。同时由卖方负责设备调试。
(三)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产品设计权的起诉。
(四)卖方负责安装时,应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人员进行,并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管理。
七、产品质量保证:
(一)卖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指标的要求。
(二)当买方在使用或安装产品时,任何时间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立即给予无偿维修或更换。
(三)产品质保期内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缺陷或设备运行损失等,卖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四)产品质保期限自卖方交货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止。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或不合格皆由卖方负责。产品的质保期从修理、更换后重新起算。
八、验收:
(一)产品外观、数量验收:卖方必须确保产品外观整洁,无残缺、破损,产品铭牌及参数应符合国标要求标示准确,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标书要求,产品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如产品的外观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更换、补足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产品性能验收: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参数满足运行要求,对运行期间因卖方产品引发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如产品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则买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可随时提出,卖方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对上级质量管理机构、部门或业主要求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质量检验不合格,卖方必须全部无条件退货,并赔偿买方损失。
九、计量及确认:
卖方产品应根据买方的采购计划进场,卖方应提交所需的检验试验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经买方代表现场验收、复验合格、签字确认后的合格数量为卖方实际供应的产品数量。
十、结算、付款:
(一)卖方实际供应的.产品数量乘以《产品明细及价格确认清单》中对应产品的合同单价作为卖方实际供应产品的最终落地结算价款。
(二)设备预付款30%,产品全部送达买方指定现场并无损卸货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产品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监理验收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总额的 %,整体工程经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至卖方结算价款总额的 %,工程结算完成后买方支付至卖方结算价款总额的 %,买方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一)若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若卖方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效果,不能令买方满意,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二)如卖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原因而迟延交货,卖方每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向买方计算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卖方迟延交货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卖方迟延供货 7 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环境保护
(一)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环保要求。
(二)卖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护现场及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其合同实施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对周围道路、建筑物、构筑物造成的损坏所引起的诉讼、赔偿,由卖方承担。
(三)卖方应按照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有责任维护买方的社会及公益形象。如果发生卖方损害买方社会及公益形象的事件,则视为卖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追究卖方本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若由于卖方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造成买方被他人索赔,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一)卖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合同全部内容严格保密。
(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骑缝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时废止。
(三)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废止。如需签订补充协议,应由原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与原合同相一致的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并视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日期:
旧设备买卖合同篇2
甲方:山东博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泾川县元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名称:5610塔吊起重机/4台,金额合计220xx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易损件保用陆个月,其它保修壹年。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六、塔吊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货款起转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塔吊属甲方所有。
七、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代办托运,乙方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汽车运输,总价格内含运费,乙方负责卸车费用。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十、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派壹名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安装及吊车费用。乙方负责给技术指导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
十一、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物到达后,乙方全部货款付清后方可进工地卸车,如货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时付清货款而造成的车辆误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保修期满。
十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当地_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原合同文本条款,一律无效,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有甲方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受理人:
年 月 日
旧设备买卖合同篇3
甲方(代售旧机方):________
乙方(委托售旧机方):________
一、双方经反复协商,由甲方________出面帮乙方________出售其旧工程机械,出售后乙方不得从别处购买工程机械,必须从甲方处购买工程机械,否则甲方代售期间的所有费用、损失,均有乙方负责。就此事宜达成协议。
二、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旧设备买卖合同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2台南宁200施工升降机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如下:
一、设备价格、数量及金额:大写(不含税):。
二、交付方式及付款结算: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承担吊车费、装车费、车辆运输费用。
3、本合同签订之日,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0 %,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甲方收款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乙方自行装车查验后无异议视为合格产品。
三、其他事项:
1、甲方提供设备随机资料给乙方,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以前所涉及到事项由甲方负责承担,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以后所涉及到事项由乙方负责承担。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卖方买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旧设备买卖合同篇5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 方: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相关设备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同设备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设备(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设备装配、安
1.1.1卖方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3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对本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4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工厂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5本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以外的全部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给买方,详细备品备件价格表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6卖方提供的设备的具体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设备和材料费:
2.1.2备品备件费:
2.1.3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费:
2.1.4设计和技术资料费:
2.1.5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
2.2上述合同总价中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以及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技术资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3 结算:
3.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买方应将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卖方。
3.2 卖方发货前,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作为第二期货款支付卖方。同时卖方在收到第二期货款后七日内开具合同总额的100%增值税发票邮寄给买方。
3.3买方自收到卖方设备按本合同第7.9条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 元作为第三期货款支付卖方。
3.4质保期满后,在卖方履行了质保期义务的前提下,买方支付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 元的质保金。
3.5买方同意卖方对上述款项开具以下第(a)款规定的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普通销售发票。
3.6卖方需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须向买方核实开票信息,以书面资料为准。
3.7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4 合同设备运输
4.1 双方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运输方式为: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其运输费、保险费已计入应由买方支付的设备总价内统一结算。
收货单位: 邮编: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货地址):_ _
电话:_ _传真:________ ______ 联系人:_ _
4.2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技术材料、易损备件应随主设备一同交付。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4.3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 2 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 4 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 4 份。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 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或代号、名称和页数。
4.4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车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 设备交付与查验
5.1 本合同设备为买方工地交货。卖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 将合同设备分批交货,以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
5.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3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4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在双方同时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卖方未派人参与检验,则买方单方检验记录效力等同前述约定。
6 产品质量保证
6.1卖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规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并保证满足合格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的规定。
6.2卖方按 板车装车 标准提供合同设备包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6.3买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在到货现场配合卖方就货物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箱外观进行查验,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者包装箱破损的,买卖双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办理书面证明手续,以便卖方及时补货。
6.4买方负责合同设备到货后的保管工作,确保到货时完整无损,合同设备包装箱体在开箱前维持原样。
6.5 在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
6.6自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算起,卖方提供产品免费保修责任期为24 个月,由卖方履行免费保修服务。
6.7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的,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请求后,应在2日内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8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买方重新验收后 24 个月。
7 安装、调试和验收
7.1“安装”系指合同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调试”系指机器和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为买方验收。
7.2 买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7.3 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买卖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设备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设备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
7.4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7.5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安装工作记录为基础。
7.6 如调试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 5 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设备安装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在设备试运行、考核期间和质保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7.7 设备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调试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7.8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7.9 试运行期为首次通电运行开始之日起的 1 个月。在此期间,当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每次考核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3 日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 5 日内签署设备验收证书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此即视作设备为买方所验收。
7.10 如因卖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维修、更换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如上述修理、更换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设备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后由双方代表会签。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返厂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买方工地现场交货。
7.1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周期 1 个月,以便卖方对设备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长的 1 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有权退货,赔偿损失,并在延长的 1 个月内改进设备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12 前述规定的设备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在质保期内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8 维修保养
8.1 维修保养是指不增加或减少本合同设备或功能,为保持设备原有的运行状态、功能而进行的维修与保养。
定期维修保养:是指卖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定期派遣维修保养人员,按照设备保养周期定期对设备所进行的维修保养。紧急维修服务:是指设备发生停止运行或其他必须由卖方进行紧急维修的严重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日内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的紧急维修保养。
8.2卖方保证其维修人员均为具有相应设备维修保养知识与技能并受到良好训练的合格技术人员。卖方保证每 3 个月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到场,按照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工作。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工作报告。
8.3紧急维修服务,卖方保证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遇到设备停止运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时起 48 小时到达现场,若发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8.4 卖方的所有维修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应作书面记录,并应得到买方确认,并填写维修记录。
8.5 卖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在内导致的修理及更换零件时,应得到买方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违约责任
9.1 由于卖方违约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卖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延迟交货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9.2买卖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罢工、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4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卖方或买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责任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2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9.5若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换并且对再次安装不收取任何费用;如经调试或修理该设备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足额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减的成本和费用在双方结算时随之增减。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手工修订都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第13条“另行约定事项”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
11 技术资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签定后,买方应向卖方提供买方确认签字的设备布置图一份,卖方按此布置图确认生产安装。
11.2如布置图纸上所标注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的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有不符,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11.3 卖方保证其对转让设备的设计、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及资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过程中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许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5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提供设备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设备使用。如有必要,卖方应给予技术指导,以便这些资料能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后用于设备实际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规定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设备的安装和运转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内,若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7 买卖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 ,双方均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2 其它事项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12.2 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2.4 本合同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另行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旧设备买卖合同篇6
监控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⑴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⑵ 其他: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2、支付方式:
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三期付款:。
③ 其他:
⑵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惠州市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⑵ 于年月日内。
⑶ 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
接货人:电话 :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其他:
第五条保修服务与培训: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个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5、培训条款:
6、其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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