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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科工作计划参考8篇

我们的工作计划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工作价值,工作计划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性调整,以应对变化,下面是职场好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检查科工作计划参考8篇,感谢您的参阅。

检查科工作计划参考8篇

检查科工作计划篇1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狠抓职业病预防,全力控制、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编制20xx年江油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 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职业危害严重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卫生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21 号),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 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 课时。

(八)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xx)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随意减少体检项目和延长体检周期,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九)应急管理。对存在急性损伤危险的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执法情况。

二、检查频次

中央、省市直属重点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及较重类别的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单位监督检查周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各乡镇、园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抽样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规定为主;

(二)聘请专家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检查;

(三)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表(简化版)》(江安监督[20xx]59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四)坚持检查、执法并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痕迹化管理,检查应当现场出具检查记录并规范填写,发现有隐患的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需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的制发《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

(二)监督检查应当遵循“过程闭合”的原则,对责令整改的隐患要跟踪督促,直至消除隐患;

(三)监督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全面细致”,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四)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乡镇、园区进行警示约谈,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建议将企业纳入“企业黑名单”。

检查科工作计划篇2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理念,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安监站工作职责、检查人员、检查装备等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对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建筑施工、蔬菜大棚、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xx年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其次是针对蔬菜大棚住人及出租仓库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

四、计划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635家。(具体见附件一)

五、编制依据

(具体见附件二)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具体见附件三)

七、绩效考核

为全面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考核。

(二)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检查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是否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廉洁执法是否遵守。检查人员应当遵守《xx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严禁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吃、拿、卡、要,保持安监站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每季度对检查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开展考核。

检查科工作计划篇3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xx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十)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十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三)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七)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八)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九)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二十一)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二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是所有监督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三是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检查科工作计划篇4

教学工作一直是我院的中心工作,为严把教学质量关,加强教学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学院将于第十周至第十一周开展全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方式

1.理论课教学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出勤、“五必带”、调停课补课、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及维护情况,是否能满足教学要求等。该项检查以各分院(部)组织自查为主,教务处进行抽查。

2.实践环节教学情况检查。主要是过程化检查。该项检查以各分院组织自查为主,教务处和教学促进办公室进行抽查。

3.教研活动/学生作业专项检查。教研活动检查主要包括各分院(部)是否按制定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有无相关记录,记录是否详细;学生作业检查主要包括作业布置情况和学生完成情况,教师批改是否及时、认真等,各分院(部)需认真填写作业检查用表。教务处和教学促进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单位对本学期已开展的教研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及对学生作业进行抽查。

4.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

(1)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课程设置、教师教学(包括实践教学)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2)召开教师座谈会。教师座谈会须邀请本单位联系院领导及承担本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参加,听取教师对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了解教师对学校和学生的要求和意见,做好会议记录;请各分院(部)协商确定教师座谈会时间与地点,于第9周周四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二、相关要求

1.各分院(部)要根据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各项安排工作,保证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2.理论课/实践教学情况检查按日进行,并填写相应教学检查记录表。

3.请各分院(部)参照教学任务一览表、任课教师工作手册、教学进度表等资料对本单位作业逐一进行自查,所有已开课程都要提供备查的学生作业,数量不得少于该门课程上课学生总人数的1/3,自查完后通知教务处,教务处和教学促进办公室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抽查。

4.通过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搜集的意见与建议,请各分院(部)认真做出分析、归纳、与总结,并提出改进办法。

5.各分院(部)要认真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学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作业检查表和教研活动检查表,期中教学检查报告要客观真实,内容要包含所有检查项目,不能应付了事,并就期中教学检查各项检查结果认真总结分析,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于第十二周周二下班前将总结材料交教务处。

三、检查结果汇总反馈及整改

教务处将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就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给相关工作单位,并以教务简报形式予以通报。各分院(部)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四、做好期中教学检查资料存档

为了加强教学资料管理的规范性,期中教学检查资料按附件要求存档,统一装订。其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格式要求:标题宋体三号加黑,正文宋体小四,行间距22磅。

检查科工作计划篇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t;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四铁要求,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市应急部门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4、加强对镇(街道)安监站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6、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7、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局机关及直属委托执法单位在册人员65人,设有10个股室及直属单位,2022年全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35人(包括7名领导),占在册人数的53.85%。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750个工作日

(二)实际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87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6552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370个工作日。

实际所需工作日总计为9909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22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7)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

(8)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

(9)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推进迟缓、隐患自查自报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48%。具体区分如下:

1、冶金机械等企业13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9家(其中冶铸8家、机械1家),执法大队检查4家(冶铸企业),应急管理股抽查10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5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检查5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3家;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6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26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4、建材轻工等企业19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19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5、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5家,由应急管理股检查5家。

(三)重点检查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对重点检查单位年度内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9.52%。

1、冶金机械等企业24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17家,执法大队检查7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4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5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

4、建材轻工等企业27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执法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救援预防性等专项检查,与上述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执法任务有机结合,避免重复。

五、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取得安全生产证照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市区安委办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0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险缴纳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7、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和隐患排查上报系统应用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网格化运行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各股室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执法检查清单。其中: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负责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煤炭洗选储企业执法清单;冶金工贸安监股负责制定冶金机械企业执法检查清单;建材轻工安监股负责制定建材轻工行业执法检查清单;危险化学品安监股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清单;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事故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清单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清单;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清单;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检查清单;应急信息培训中心负责制定煤矿监控系统及隐患排查体系执法检查清单以及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清单。

(二)检查方式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少专家使用频次,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至少3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局内联合检查,即联合综合办、应急、综合协调、执法大队等股室联合执法;至少1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即联合工信、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消防、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三)安全发展主题七进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七、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和考核

(一)目标考核。履行区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8个镇(街道)、20个区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督查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1次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站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责任单位:应急信息培训中心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2、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

3、组织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4、完成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有关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四)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按规定做好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1次,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七)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局领导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对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纪律效能廉政专项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备执法计划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各执法单位(含机关股室、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下同)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年度监管执法的具体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存档。每月25日前,各执法单位要将本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台帐和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下月执法计划送政策法规股存档,检查企业调整的,要报送情况说明;12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一般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市场管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完善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保证监督检查质量。继续推行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市局各有关科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符合处罚情形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督促企业自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排查和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对违法情形严重、符合我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条件的,要及时向综合协调股通报,列入全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联动惩戒,形成安全监管震慑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执法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时,要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必普法,普法与执法并重。一是要主动向企业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最新动态,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业积极关注应急微信公众号,按时收看安全电视栏目。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安监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各镇(街道)安监站参照本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级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各安监站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批准后,在3月15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检查科工作计划篇6

一、用电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用电检查程序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二、定期检查周期:

1、对所有专变企业通过春季、秋季安全检查进行全面检查两次;

2、对低压非居民客户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今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3、对居民照明客户根据各配变台区线损完成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

三、定期检查的内容:

1、核对客户基本情况,其内容应包括客户户名、地址、电能计量装置的型号、容量、变比等,主要管理单位、联系人、电话、受电电源、设备编号、电气设备的主接线、供用电合同、主要设备参数(如:变压器容量、互感器变比等);电容器的安装和投运容量变化情况;非并网自备电源的连接和容量的变化情况;生产班次、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变化情况;

2、检查客户设备运行有无异常和缺陷,防雷设备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规范要求;

3、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连锁装置的可*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4、检查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报告;

5、检查客户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

6、检查供用电合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7、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及运行情况,检查计量配置是否合理;

8、检查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调度通讯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

9、检查受电端电压质量;

10、检查客户功率因数情况和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督促客户达到规定功率因数要求;

11、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12、检查客户供电专线的完好性;

13、检查客户变配电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雨雪、防火、防触电等措施。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

14、检查客户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执行情况;

15、检查客户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6、上次检查时发现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和其它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17、检查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

18、法律规定的其它检查。

四、专项检查:

1、特殊性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须确保供电的应对相应范围客户进行专门用电检查;

2、季节性检查:按每年季节变化对客户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防污检查、防雷检查、防汛检查、防小动物检查等;

3、事故性检查: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对客户设备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检查;

4、营业性普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对客户改造、供用电合同的执行情况及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检查,组织对农村和城区内线损较高的抄表区域进行见抄、检查;

5、对有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嫌疑的客户进行定期或突击性检查;

6、定期对供电所和用电营业所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7、定期对供电所和用电营业所的用电客户的业扩报装用电的程序和处理时限进行稽查和考核;

8、协助供电所和用电营业所对欠电费客户进行停电、催收,确保本局二00四年电费的全部回收;

9、按规定的时间对计划停电、检修停电和其他停电通知重要用电客户,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检查科工作计划篇7

为全面落实华能繁峙风电工程项目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文明施工基础,全面提高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证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成立春查领导小组;

组长:牛尚吉

副组长:李雅林

成员: 应为保 李慧军 张荣 刘日新

二、春查的重点检查内容:

1、认真开展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隐患的“五查”工作,检查时要结合当前的形势和20xx年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从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等方面入手,全面查找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查找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和落实情况;

2、检查风险预控管理工作。检查危险点分析及作业中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3、检查交通安全及防火管理工作。交通方面重点检查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从人员、车况、路况和管理等方面查找隐患,特别是在厂区快速行驶问题的管理。防火方面重点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公共场所及电缆系统防火的管理情况;

4、检查防汛管理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在20xx年05月15日前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及制度措施和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5、检查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规定的情况;

6、检查各施工单位“四项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

7、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的健立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8、检查各施工单位危险源辩识和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吊装技术方案制定和审查,吊装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执行,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完善情况;同时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9、检查各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1、在准备阶段,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即成立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上级文件传达学习等;

2、在自查阶段,检查重要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编制报审和施工前的交底情况,检查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和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查脚手架搭设情况,检查施工用电的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检查防火、防暴现场管理情况;检查施工车辆的管理情况,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检查情况,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的配置使用情况等;

3、在自查阶段,对内业(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种规章制度,安全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施工方案报审和施工前交底记录,大型机械保修运行检查记录,各种安全台帐等。

四、春查的步骤时间安排:

1、20xx年03月01日至03月15日为计划准备阶段;

1.1在此阶段监理处要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关于春检的文件和有关安全文件,编制工作计划,使全体监理人员深刻认识春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积极地投入到春检活动中来;

1.2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督促施工单位传达学习文件,编制工作计划。

2、20xx年03月16日至04月15日为自检阶段,在此阶段进行现场和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单位要把自己检查出来的问题作好记录,边检查边整改,监理检查出施工单位的问题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口头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20xx年04月16日至05月25日整改阶段,各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要存记录;

4、20xx年05月26日至05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对历时三个月的工作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下半年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繁峙风电工程项目监理处

检查科工作计划篇8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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