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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方案范文篇1
一、指令下达
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好值班人员,24小时待命,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响应,立即召集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由镇疫情防控总指挥下达指令:1、***负责摸排确诊患者具体位置,立即采取隔离措施。2、立即开展流调,摸排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则、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3、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措施。4、按照不同的情形采取隔离措施(需要采取小区或村封闭管理的要严格执行)。迅即派出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封锁管控、志愿服务等工作队伍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隔离救治
镇、村要协助区人民医院压车的120人员,携带区疾控中心下达的《集中隔离观察通知书》,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或密接者转运到区人民医院或区指定的隔离酒店集中隔离,规范治疗。待阳性患者治疗结束或密接者在隔离点隔离14天,核酸检测阴性,由卫生院医疗专用车到隔离观察点接回家,再居家隔离7天,再次检测为阴性为止。居家隔离期间,由镇卫生院下达《居家隔离通知书》,包村科级干部、机关干部、村负责居家隔离期间的人员监管,村医负责体温监测。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指导,强化落实单人单间、体温监测等措施,避免走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建立帮扶制度,由村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等形式主动询问、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的物资供应、垃圾收集和其他问题。
三、迅即流调
镇流行……镇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在区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指导下开展工作。办事处、村、派出所和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疫情复工方案范文篇2
一、组织领导
成立______县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______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__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______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______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______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______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______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______县公安局副局长
_____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原有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邮箱:______。
二、复工时间及复工安排
自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限上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围桌、堂餐),饮用水店,日常生活使用类的五金店,广电网络,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自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理发)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工基本条件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必须做到以下“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过程和个人的防护措施,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内洗淋设施运行正常,对工作和生活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焦和集体活动,员工多的企业要实施错峰分散就餐、不得围桌就餐。
(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通过微信、网络课堂、视频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共同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
(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的有关要求。
(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制度及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
(七)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储备好3天以上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药水等),并严格实行在公共场所配戴口罩、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每天对公共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检测发现员工体温有超过37.3℃的,要及时报告并处置。
(八)对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区内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工,复工人员原则上由现在住在______的人员组成,其他地方来______参与复工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审批。
(九)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到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经核实,一律关停。
四、复工审批流程
(一)企业计划复工
企业要按照《__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复产复工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复工条件,落实复工复产防控措施。
(二)企业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各乡镇(街道)到辖区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______县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到县市场监管局东湖办公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员工情况登记排查表》《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三)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复工复产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若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审核同意后,将批准复工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收集、审核乡镇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发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
(四)审核通过,下达复工通知书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个主管部门反馈的复工企业名单,核发复工通知书,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企业按计划复工复产
五、对服务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主管部门协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定期巡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若不符合要求,责令停工停业整改;若出现确诊病例,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若符合防控要求且未出现确诊病例,则继续生产经营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未停业企业(粮油、水果、蔬菜、母婴用品(奶粉)店、燃气营业点)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做到“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六、数据反馈与信息报送
县市场监管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上午12点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下午4点将《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反馈到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于每日上午12点将《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所有服务类企业)汇总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分派任务。
所有信息和数据请发至邮箱: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附件:1、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
2、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
3、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部门与行业对应表
疫情复工方案范文篇3
为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做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项目、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加强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
1.有序组织员工返岗。提前调度掌握返岗员工健康情况,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合理组织分批次返岗。对返岗员工能够集中运送的,鼓励采取专车或包车等方式运送并做好防护。
2.严格返岗员工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如实报告。
3.做好日常体温检测。每天在员工上下班时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1.实施封闭式管理。对建筑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2.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
3.优化施工工艺。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四、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1.会议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
2.就餐管理。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3.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4.清洁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当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5.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企业级项目部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和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员工心理压力。
6.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五、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接触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当优先选用n95及以上可更换滤棉式半面罩、全面罩,定期消毒,更换滤芯,使用过程中应当有效防止因喷雾、水幕、湿式作业淋湿滤芯而降低防护性能。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除配备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防毒面具(含滤毒盒)外,还应当根据工作场所人员情况,选配具有防颗粒功能的滤棉。在宿舍、食堂、澡堂、地面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区域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面具、更换滤棉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强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六、做好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1.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2.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3.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企业一旦发现病例,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疫情复工方案范文篇4
一、总体要求
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处管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做好疫情防控和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坚持管控有度、有序复产的原则,扎实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准备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安全有序复工,经济运行平稳开局。
二、复工复产范围
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所有在建项目,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参照执行。
三、复工复产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项目复工复产实行审批验收制度,项目复工前,各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认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附件1),连同项目复工报审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附件3)、员工或工人承诺书(附件4)等相关材料,其中员工或工人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经监理单位审查完善后,报市重点工程处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再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复工。未审批通过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四、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单位要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科学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班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加强安全管理。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工地出入口、危险场所,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升降机、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及基坑支护防护、雨污水沟槽、管道井口防护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排除隐患,消除死角和盲区,确保项目安全复工。
3、加强人员排查。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逐人建立登记台账。对疫情发生后封控在项目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轮次、测量体温,了解其身体状况良好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人员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含本地重点区域)、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工。
4、加强物资保障。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安排应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根据现场实际,储备至少满足现场人员30天使用需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5、加强消毒防护。各项目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对照《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消杀技术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对场区内加工车间、办公室(区)、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做好终末消杀记录登记,确保做到做好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6、加强人员教育。各项目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加强现场人员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倡导人员勤洗手、错峰用餐、分餐管理,严禁聚集聚餐,切实增强现场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现场人员信息管理,严禁通过任何渠道转发、传播未经证实的各类消息;严禁参与相关疫情负面话题讨论,发表不当评论和不实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复工后现场管控
1、做好现场封闭管理。所有复工项目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每个项目仅设置1个出入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离开工地或集中居住地,由项目部统一安排食宿,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与外界交流接触。
2、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登记。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施工现场和工人居住地,确因项目建设需要进出的人员及车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检查,严格落实测体温、“两码”查验及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进出时间、出入证明、车牌、体温状况以及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了解是否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含本地重点区域)、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便于及时跟踪了解人员行程情况。
3、做好就餐、住宿管理。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工人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同时,少开会,避免集中,减少面对面交流,尽量通过微信或电话等形式交流,必要交流时应当保持一定距离。
4、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每天上、下岗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测量记录;加强现场人员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帮助施工人员调节思想情绪,减轻思想压力;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异常情况“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
5、做好现场消毒消杀。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要对加工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时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6、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现现场人员有发烧症状、核酸检测异常等情况,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项目暂停施工,对人员活动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重点工程处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以及后续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待排除疫情后方可复工。
六、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各项目联系领导、项目科室及项目办主任要加强对联系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谁联系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防尽防。
2、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按照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坚持稳控当头、从严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3、各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督职责,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与现场监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要求、同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严禁复工建设。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复工方案范文篇5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工业企业将陆续进入复工期,为做好我市企业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员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护
(一)进行人员核准。
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
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优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优选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抵达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三、严格人员管控
(一)严格执行员工排摸、登记,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严格执行员工摸排、登记,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不能劝返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返岗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二)加强消毒、安保人员防疫。
大厅接待、门岗检查等对外部接触人员,需注意自身防护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企业应在单位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指导其就诊。
(四)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确保员工防护到位,严格落实职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职工开展协作工作、公共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
员工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尽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把企业工作区域入口关。
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入内;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加强公共区域防护
(一)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每日开始工作前,安排人员对门厅、通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区、扶手、会议室的话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据人流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个人办公工位区域内,对办公桌椅、电脑等每日进行消毒清洗作业,保持工位整洁干净。
(二)空调系统定期消毒,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建议控制在18-20度。建议加大过滤网更换频率,每2小时对所有空调滤网、热回收机组滤网、空调机房地漏等区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三)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
大幅精简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大型活动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必须的会议,应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保持会场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会议时保持间隔,尽量不使用公共杯具。会后用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体表面及地面。
(四)规范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
五、完善后勤管理
(一)加大防疫知识宣传。
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员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行员工心理干预。
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企业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近期去过湖北,或者与病患接触人员禁止从事食堂服务。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时段分餐制。
强化食堂管理,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对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点就餐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强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清洗作业,中午高峰期,每30分钟进行一次。所有洗手台保证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张贴正确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导员工正确的洗手。
六、有效应对疑似症状者出现
1、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者,企业应建议其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隔离有密切接触的员工
做好办公场所及感染员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询疾控中心,是否隔离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疫情复工方案范文篇6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严格现场封闭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严格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不私招乱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严格落实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严防聚集性传染。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对进场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加强劳务人员管理,强化生活区到施工区的封闭管理。对不在工程项目生活区居住的人员,施工单位要建档造册并跟踪管理,严格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同时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坚持管控与服务两手抓,帮助协调解决生活问题,疏导负面情绪。
(二)强化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属地做好在建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加强联络协调,强化值班值守,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将疫情防控作为近期监管重点;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予以扣分处理,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可控。
(三)加强复工开工储备。对受疫情影响停工的项目,要指导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组织,复工后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抢回受影响延误的工期。做好建材、设备等要素保障储备,加强供应调度,协商国有控股的建材生产、供应企业带头服务保障项目建设。
二、帮助施工企业纾困
(四)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80%,有条件的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提升施工结算效率,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五)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招标人按照省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要求,对信用综合评价分数高的企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严格落实工程保函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严格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年底前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保证金。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建筑〔2022〕9号),支持总包单位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专业工程,实施优质优价,严禁恶意压价。鼓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择优选择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公布的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在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招标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相应专业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成果。支持对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实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三、做好工程造价服务
(七)落实疫情防控费用。疫情防控属不可抗力,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按照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的规定计取费用。已产生的疫情防控费用在同期进度款支付。承发包双方应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补充签订协议和签证手续。
(八)加强项目造价风险控制。受疫情影响的工期,发包人应予以确认,施工合同工期顺延,后续赶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事实上停工、缓建,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应及时予以确认。对于未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约定主要材料品种的,钢材、水泥、地材、铜、铝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等主要建材应当列入风险管控范围。
(九)合理确定应急工程建设费用。在疫情期间抢建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应急工程,参建各方应尊重特殊时期各项费用偏高的事实,包括人工费单价、管理费、材料(设备)价格和损耗、大型机械停滞等。发包人应履行保证造价合理首要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对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予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审核机构不得任意压减,一经发现,予以曝光。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克服任何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持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一线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确保打通“最后一公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疫情复工方案范文篇7
一、常规筛查。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疫情复工方案范文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全面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复市工作,帮助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疫情防控期间向企业推荐经过培训、且疫情检测合格的人员,帮助企业就近招工,协助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落实促进企业吸纳用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推广和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线上平台为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招聘服务,通过市、县两级联动,鼓励辖区企业线上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线上找工作和投递简历等,若有企业与求职者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引导企业和求职者通过微信、qq等软件开展网络面试,帮助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招聘服务,减少人群聚集和面对面求职招聘带来的风险。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适时动态发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岗位信息。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重大工程项目,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配、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复市的阶段性用工需求。
(二)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加大职业推荐力度。通过线上或电话预约办理方式,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向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推荐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发动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求职者线上求职推荐,采集用工企业招聘信息,并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做好用工信息储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落实求职创业补贴,鼓励劳动力有序转移。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落实鼓励创业两项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复市。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此次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营业的,可视为正常营业,累计计算营业时间,申领相应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支持。
(五)落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居家就业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500元每人对企业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通过贵阳人社通app开展企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及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七)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予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八)支持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生产效益。在复工复产期间或复工复产后,企业以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广泛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给予支持。
1.岗前培训。企业对入职12个月内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其他相应证书),按照100元/人天(总额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累计培训学时30--12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其他相应证书)的,以1天不低于6个课时折算(四舍五入),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过培训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个人和企业组织与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每证600元/人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导师带徒”的学徒培训工作,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为期一至两年的以“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并根据培训支出成本据实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以工代训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复工复产有序开展,我局特成立由局长岳彬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廷军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畅通信息渠道。领导小组成员要确保信息畅通,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17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发现、掌握的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三)加强日常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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